本报讯(记者宋飞杰)11月14日,当白沙黎族自治县法院执行局要对被执行人温某富采取司法拘留时,温某富才一次性履行了1万余元案款。
据介绍,7月24日,欧某莲与温某富因买卖合同纠纷,经白沙牙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某富承认尚欠欧某莲1万元猪料货款和500元利息未支付,温某富从7月起每月28日前付1050元给欧某莲,直至欠款全部结清。然而过了约定时间,温某富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为此,欧某莲向白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温某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温某富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温某富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看到法院动了真格,温某富立即表示要主动履行义务,并积极筹款一次性履行了10500元案款,并写下了检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