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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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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委政法委“三方联动”推动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

将“枫桥经验”原理与内涵融入基层治理

临高县“三方联动”调解机制调解现场
临高县新盈镇“五位一体”调解模式调解现场
一起纠纷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临高县司法调解员深入纠纷地点了解情况
临高县公安民警深入纠纷地点了解情况

  临高县委政法委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组织临高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和信访局等单位,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由临高县委政法委牵头“三方联动”,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将“枫桥经验”原理与内涵融入基层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基层治理赋势赋力赋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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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

  “三员配合”调解机制

  完善临高县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队伍,更好服务全县人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全县社会治理水平,目前,已经建立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19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覆盖率保持100%,并组建一支由658名兼职调解员、1186名调解信息员、62名村(居)法律顾问、54名专职调解员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

  创新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平台作用,建立村(居)委会、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三方联动调解机制,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确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村(居)委会无法调解的案件,上报辖区司法所,司法所协调村(居)法律顾问,由司法所、村(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三方共同参与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现场解读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大大提升了矛盾纠纷案件调处化解成功率。

  对争议较大、难以调解的案件,通过村(居)法律顾问讲解法律法规,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起民转刑等影响社会治安案件发生。2023年1至10月,司法所、村(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三方共同参与人民调解案件80件,调处成功74件,调处成功率92%。

  2

  强化法治、德治、自治

  “三治融合”调解方式

  不断筑牢“自治”基础,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力,在全县183个村(居)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居)“两委”干部兼任。

  持续提升“法治”保障,夯实乡村治理硬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作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活动,基层干部群众学法常态化,法律素养普遍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逐步养成。

  大力弘扬“德治”正气,提升乡村治理软实力,建立“法律明白人”机制,充分发挥村(居)退休回村老干部、德高望重老人、熟知法律年轻人作用,积极参与村(居)社会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村(居)民法治意识。2023年,全县183个村(居)共有“法律明白人”549人。

  3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优势互补作用,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做到对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预防、防止激化、成功调处。

  完善行政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各领域矛盾纠纷,该县已建立医疗纠纷、消费纠纷、自然资源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商务纠纷、家庭婚姻纠纷、安全生产纠纷等14个行政调解组织。临高县通过行政调解,化解金牌东港码头租赁合同纠纷遗留问题,助力临高县“三区一园”建设。

  完善司法调解组织,临高县人民法院成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临高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大娘舅”调解模式相融合,将派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坐班律师等多方力量整合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重要力量,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优势。同时充分利用“临高县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信息库”,针对不同类型的调解案件,指派相关领域的人民调解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员就工作到哪里”。

  4

  探索基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三方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基础上,临高县新盈镇创新适用于该镇发展的“五位一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诉调、警调、访调机制,形成新盈镇综治中心、新盈法庭、新盈检察室、海岸派出所、司法所参与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受理矛盾纠纷案件后,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组织新盈法庭、新盈检察室、海岸派出所、司法所进行矛盾纠纷调解,通过以案释法、道德法治教育、宣讲法律法规,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对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解决,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

  5

  案例:波莲司法所成功处置

  一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赔偿纠纷

  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临高某养殖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方,事发时已完工交付使用。2022年2月17日,临高某养殖公司地下管道出现故障,电话联系负责临高某养殖公司设备维修的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学和刘某阳两人前来维修,陈某学、刘某阳到达临高某养殖公司后下井检查设备时,造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事后,陈某学家属、刘某阳家属、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高某养殖公司围绕陈某学、刘某阳赔偿问题一直争执不下。2022年2月21日,三方到临高县司法局波莲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波莲司法所当场受理案件。

  陈某学家属、刘某阳家属、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高某养殖公司就赔偿金额、责任划分产生纠纷。2022年2月21日至2月25日,波莲司法所邀请临高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波莲村(居)法律顾问李律师参与调解,通过4次调解,向索赔家属及2家公司说明了利害关系及法律依据,并结合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明确了赔偿数额,为2家公司划分了责任,家属和2家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认可。三方达成和解,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约定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一次性赔偿陈某学家属、刘某阳家属赔偿金、被扶养人员生活费、交通费用等费用各120万元,陈某学、刘某阳家属不得再向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赔偿,于2022年2月25日履行完毕。

  波莲司法所通过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村(居)法律顾问及时化解了该起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避免了索赔家属因走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在维护了事故家属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公平、公正、高效。(王晓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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