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9月14日,东方市人民法院集结力量,强制执行两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有力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了解,1995年,原告东方市华侨农场(以下简称“华侨农场”)分别两次与被告凌某河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约定凌某河承包华侨农场10亩、18亩土地,承包期限25年。后经对涉案土地的面积及四至进行测绘,确定华侨农场发包给凌某河的土地实际面积为12.18亩、28.67亩。2020年10月23日,因凌某河长期拖欠承包费,华侨农场向其发出《土地收回通知书》,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双方未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但凌某河仍占有使用涉案土地不予归还,华侨农场就该纠纷两次诉至法院。
东方市法院经审理判决:限凌某河自行清除其实际经营的位于华侨农场土地上的附着物,将土地返还给华侨农场;凌某河向华侨农场支付土地使用费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因凌某河逾期未履行义务,华侨农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方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凌某河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责令其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承办法官也多次上门向凌某河释法明理,并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凌某河拒绝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华侨农场的合法权益,东方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9月14日上午,东方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涉案地华侨农场三队,在执行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确定执行范围,封锁执行现场,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地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邀请市委政法委现场监督。此次执行行动获多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执行干警经过4个小时的强制执行,顺利将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完毕,将40余亩土地交付给华侨农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