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聂秀锋 蔡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对阻碍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据了解,年逾八旬的豪伯(化名)与冼某某系同村村民,豪伯家荔枝山与冼某某家的山地相邻,交界处有山石为界,共有一条小路进山。该荔枝山自1935年起一直由豪伯家人管理至今。1995年,豪伯斥责冼某某有偷砍荔枝树、偷筑围墙等恶劣行径,将冼某某告至村委会,村委会确认荔枝山使用权归豪伯所有。十多年后,因冼某某毁坏荔枝山石界,豪伯再次将冼某某告到镇政府,镇政府于2012年作出的答复书明确,荔枝山使用权归豪伯所有,冼某某应当停止侵占。2017年,豪伯发现冼某某用挖掘机将两段各长约20米的石界铲毁了,进山小路被封堵,随即报警,经过镇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豪伯将冼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处冼某某停止侵占豪伯的地块,修复两段各长约20米的石界。
判决生效后,冼某某一再拖延,拒不履行判决,豪伯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豪伯和冼某某,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执行和解。法官多次督促冼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但其仍拒绝履行,龙华区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月19日上午9时许,执行局局长羊日强带领干警到现场强制执行。在村干部的协助下,经过专业人士测绘,干警核对荔枝山宗地图,与豪伯确定山地边界。
执行过程中,冼某某到现场威胁干警、意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对其释法析理,告诫其妨碍司法将被拘留,冼某某听后迅速离开现场,随后指使多名家人到现场侮辱谩骂干警,并通过撒泼哭闹的手段阻挠执行。龙华区法院当即决定对冼某某司法拘留15日。
为了快速定分止争恢复地界原状,法院干警化身施工人员徒手搬运石块垒起了石界。直至14时许,两段各长20米的石界重新垒好并喷漆标记,恢复了被挖掘机毁坏的石界原状。申请执行人豪伯现场进行验收,该宗恢复原状纠纷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