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农村信用社公告
下列借款人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已到期,但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已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本社联系:0898-26651308,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