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连蒙
“他们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考虑的人,疙疙瘩瘩解开了,我们致富的路就走得更加踏实了。”5月24日,曾因荔枝地纠纷问题争吵两年多的两家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感谢法官贴心和热情的服务。
这是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荔枝巡回法庭不断加强完善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的重要体现之一。
法官奔走荔枝园解纠纷
由于纬度较低,海南荔枝在全国最早上市,因而被称为“中国荔枝第一红”。三门坡是琼北连片种植最大的荔枝基地,几乎家家户户种荔枝,是名副其实的荔枝小镇。
海口琼山法院2015年设立荔枝巡回法庭,为荔农、客商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三门坡镇、大坡镇、甲子镇等辖区老百姓解决了很多烦心事。
最近,纠缠了果农王某和殷某两年多的烦心事就是因为法官的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
原来,被告王某与原告殷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将坐落于某农场的172亩土地承包给殷某从事荔枝经营。经营几年后,双方就上述土地签了续约合同。
殷某在从事荔枝经营期间,对荔枝树、槟榔树进行剪枝、环割、施肥、打药等经营管理行为,同时陆续修建了铁门、铁棚打药水池等设备设施,并重新栽种了荔枝树300棵。
“本案中王某不是该荔枝地的实际经营者,实际经营者为王某的儿子小王,小王并不承认王某和殷某签订的续约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矛盾。”荔枝巡回法庭法官黄谦告诉记者,经海口琼山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王某无权处分小王的荔枝园,故王某与殷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判决生效后,因为王某和小王已经占有、使用殷某修建的设备设施,且享受了殷某新栽种的荔枝树以及殷某对荔枝树和槟榔树投入的部分经营成果,因此王某和小王应当对殷某予以补偿。
5月初,双方就补偿的具体金额久久争议不下,于是殷某决定继续和王某母子打官司。(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