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9月20日晚,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夜查执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驾驶电动共享单车且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我就是去前面。骑小黄车也有事?主要我还很清醒……”被查时,驾驶电动共享单车的驾驶人如是说。
执勤民警现场指出其违法行为会带来的危险后果并要求其配合接受检查。该驾驶人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该驾驶人称,自己刚才就喝了一杯米酒,以为没事,所以才骑车上路。
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