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先生咨询:我哥嫂准备离婚,目前已分居。侄子尚未成年且有智力缺陷,之前一直由我父母照顾。我跟父母、侄子一起生活,家里的生活费大部分由我承担,哥嫂既不给父母生活费,也不给侄子抚养费。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均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情节恶劣的,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鉴于你的侄子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向法院诉讼维权;哥嫂未尽赡养义务,你父母也可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