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审结以杨烈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起涉恶案件,分别为被告人龙册彬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杨烈日敲诈勒索案。
杨烈枫自2010年开始在陵水放高利贷,之后以此为生。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杨烈枫、龙册彬、杨烈日以及其他被告人纠集在一起,指使手下实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套路贷”,以暴力、胁迫、恐吓、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为报复而非法拘禁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陵水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龙册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被告人杨烈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