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超超)9月2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减缓新一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自今年8月1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今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今年1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阶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今年8月1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今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根据《通知》,单位在今年8月至10月期间按免申即享政策缓缴的,应在今年11月至12月期间及时补缴,无法按时补缴的应按正常程序申请缓缴。
根据《通知》,阶段性免申即享政策到期后单位还需缓缴的,应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22〕4号)规定,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或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的决议文件申请办理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