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近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0—2021年)》(下文简称《行动计划》)的通知。该《行动计划》制定了31项措施,旨在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在开办企业方面,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层面承接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由“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
在执行合同方面,整合“海南省移动微法院”平台资源,加快推行网上立案,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打造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体系。
在办理破产方面,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立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探索建立“自贸港建设体验官”制度,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运用;加快“一码通”在政务服务领域贯穿应用,一码贯穿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综合监管;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