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三亚市行政辖区内的金宝莱娱乐城、金鼎歌厅、迪迪派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唛嘟歌舞厅、凡尔赛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口喜口喜娱乐管理有限公司6家娱乐场所未经授权,在点播系统中使用《情人》等755首歌曲,侵犯了音集协对涉案歌曲的著作权,诉请上述娱乐场所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亚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亚金宝莱娱乐城等6家娱乐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从其经营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中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按照每首作品150元标准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音集协、三亚金宝莱娱乐城不服,于2018年2月上诉至省高院。
4月13日上午9时,省高院将76宗案件公开开庭合并审理,由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担任审判长并当庭宣判。
据张家慧介绍,综合考虑KTV行业经营状况、侵权行为后果、海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音集协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认为音集协主张“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成立,将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数额由150元提高到300元。本案判决提高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数额也是为了提高侵权行为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这些案件也警示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引以为戒,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